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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郑州到广州物流货运专线--解析货运中的转关运输

7郑州到广州物流货运专线--解析货运中的转关运输
转关运输的定义 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转关运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系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国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的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方式。 2.直转转关:进境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转关和出境货物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后,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出口转关。 3.中转转关: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适用中转方式转关运输 办理转关运输的条件 进口货物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核准办理转关运输: (l)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的(超高、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4)不具备以上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经进出口货物收发人申请,海关核准的,也可办理转关运输。 转关运输货物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是经海关核准、认可的报关单位,并由持有海关发给的报关员证书的人员向海关办理申请手续。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工具和货物上施加的封志包括经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转关运输货物必须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存放转关运输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依法向海关负责,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海关需要派员押运转关运输货物时,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为执行监管任务必要的方便。 办理转关运输的文件 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应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申请办理属于需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另外,申请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地带交指运地海关,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口手续。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2)出口转关应向启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两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启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办理转关运输的限制 国家规定,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下列8种配额机电产品以及它们的成套散件、关键件或配套设备一律实行口岸征税验放。它们是: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收、录音机(音响)及其机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电冰箱及其压缩机;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等。但是,对国家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定点生产企业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关键件、零部件,可按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对上述其余6种机电产品,属铁路运输的,只要内地国家定点企业向指运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且符合加封条件,指运地海关向进境地海关出具证明,进境地海关免收保证金予以办理转关手续。对上述其余6种机电产品,铁路转关运输整车或专列货物的指运地与运单的目的地一致并且中途不改变运输方式、指运地设有海关机构或海关派有监管人员的,进境地海关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章,直接转关至指运地海关办理征税验放等手续。 对上述8种机电产品,属空运的,只要国家定点企业向指运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且符合加封条件、指运地海关向进境地海关出具证明,进境地海关免收保证金予以办理转关手续。"对上述8种机电产品,空运转关运输货物拒指运地与国际航空货运单的目的地相同,且不改变运输方式、指运地设有海关机构或海关派有人员的,可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监管和报关要点 1、转关运输的期限 (1)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自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愈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2)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①进口转关货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②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超过期限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2、转关申报单证的法律效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确实因为填报或传输错误的数据有正当的理由并经海关同意可作适当的修改或者撤销。对海关已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则不再允许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 信息条形码:8946610945251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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